【公告】臺東縣達仁鄉「基地台回饋金管理及發放辦法」第二點、第六點條文之修正 主旨:公告修正「臺東縣達仁鄉公所基地台回饋金管理及發放辦法」部分條文。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主管機關:臺東縣達仁鄉公所 二、修正「臺東縣達仁鄉公所基地台回饋金管理及發放辦法」第二點及第六點條文。 三、施行日期:自115年2月6日起實施。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基地台回饋金管理及發放辦法(115年-新修).docx31 kB 基地台回饋金管理及發放辦法-修正第二點、第六點條文對照表.docx22 kB 臺東縣達仁鄉基地台修正總說明.docx18 kB 達仁鄉基地台回饋金管理及發放辦法-令.pdf166 kB 達仁鄉基地台回饋金管理及發放辦法-公告.pdf19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