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東縣達仁鄉「基地台回饋金管理及發放辦法」第二點、第六點條文之修正

主旨:公告修正「臺東縣達仁鄉公所基地台回饋金管理及發放辦法」部分條文。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主管機關:臺東縣達仁鄉公所

   二、修正「臺東縣達仁鄉公所基地台回饋金管理及發放辦法」第二點及第六點條文。

   三、施行日期:自115年2月6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