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新竹縣政府辦理111年度「新竹縣政府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受理申請公告及申請表件各1份,請符合資格民眾踴躍辦理申請。
轉知新竹縣政府辦理111年度「新竹縣政府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受理申請公告及申請表件各1份,請符合資格民眾踴躍辦理申請。
一、依據臺東縣政府111年4月1日府原文字第1110068937號函辦理。
二、依據新竹縣政府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要點辦理。
三、獎勵對象:設籍本縣四個月以上、參加110年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之原住民。
四、申請期限:111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五、申請方式:
(一)學生:向就讀學校提申請,並由就讀學校初審後,於111年5月31日前函送初審合格之申請學生清冊及各項申請表件至本府複審(受文者:新竹縣政府),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一般民眾:
1、設籍於本縣原住民鄉鎮尖石鄉、五峰鄉及關西鎮者,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公所提出申請,並由鄉鎮公所初審後,於111年5月31日前函送初審合格之申請民眾清冊及各項申請表件至本府複審(受文者:新竹縣
政府),逾期不予受理。
2、設籍於非屬原住民鄉鎮者,向本府提出申請,並由本府統一彙整辦理審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