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達仁鄉公所村幹事(A600050)職務代理人1名
|
臺東縣達仁鄉公所村幹事(A600050)職務代理人徵才1名 |
|
|
職稱 |
村幹事職務代理人 |
|
職等 |
約僱4等250薪點(月薪37,850元) |
|
工作地點 |
臺東縣達仁鄉公所 |
|
需求名額 |
正取1名、備取1名 |
|
工作內容 |
辦理民政課及社會課相關業務與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職務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 上或一年以上經驗者。 二、具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使用能力。 |
|
僱用期間 |
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原特考試錄取人報到日止(約115年12月止)。 |
|
檢附證明 |
請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並依序排列,並請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及簽章: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公務人員履歷簡表【直式橫書格式、自傳需詳列,填表人請簽章】 3.學歷證明(畢業證書) 4.服務年資(經歷)證明 5.全戶戶籍謄本(含父母、配偶、子女) 6.電腦操作使用或軟體相關訓練或證照。 7.證照、英語檢定證書、身心障礙證明、原住民族籍證明(無者免附)。 |
|
聯絡方式 |
電話:089-702249轉605 收件人:臺東縣達仁鄉公所 人事室黃主任 地址:臺東縣達仁鄉復興路14號 |
|
備註 |
1.應徵資料請詳載能聯絡到之電話,並於115年9月18日以前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逕送本所人事室;逾期及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2.本次甄選職缺依書面審核擇優通知面試;暫訂9月22日上午11時進行面試。 3.參加應徵者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 4.所有參加應甄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 還書面應徵資料時,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 視同不需退還證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