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東縣達仁鄉公所113年幸福巴士駕駛人員徵選1名
一、徵選類別:本鄉幸福巴士駕駛人員。
二、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三、工作內容:
(一) 本鄉幸福巴士之駕駛(需排班)。
(二) 本鄉幸福巴士車輛之整潔維護、保養管理與填寫相關報表。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及各類駕駛任務工作。
四、工作地點:本鄉幸福巴士公告營運路線。
五、待遇:按月計酬,每月薪資30,470元並提供勞、健保(薪資含勞、健保自付金額)。
六、僱用期間:自113年3月1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七、應試資格,需符合下列各款:
(一)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須年滿20歲,性別不拘,男性需役畢。
(二) 國中畢業(含)以上或同等學歷程度。
(三) 領有中型巴士(含)以上之駕駛執照(需有效期內)。
(四) 最近2年內無責任肇事記錄者(向監理站申請)。
(五) 無犯罪紀錄(向警察局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文件)。
八、報名應繳交文件:
(一) 報名表(貼妥1年內2吋脫帽半身照片)。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貼妥於報名表上)。
(三) 職業大客車(以上)駕駛執照正反面影本(需有效期內)。
(四)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五) 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記事欄不得省略)。
(六) 最近2年內無責任肇事記錄者。(向監理單位申請)
(七) 退伍令影本(男性需備)。
(八) 公立或私立醫院勞工一般體檢表乙份(含一般檢查、眼科檢查、聽力檢查、
尿液檢查、全套血球檢查、肝功能檢查、血糖測定、腎功能、血脂肪、X
光檢查及醫師理學項目)。
(九) 切結書。
◎應繳表件不齊全者,一律不受理報名。參加甄試者之報名資格或繳交之證
明文件請用A4紙影印張裝訂,(未獲錄取者所繳交證件,一律不予退還)。
九、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3年3月4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
十、報名方式:
(一) 有意願至本所服務者,請備妥應繳文件逕送本所民政課或掛號郵寄「臺東縣達仁鄉安朔村復興路9鄰14號 達仁鄉公所民政課」,逾期不予受理(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受理日期至113年03月04日下午5時前),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幸福巴士駕駛人員」字樣。
(二) 簡章及報名表件請至本所網頁(https://www.ttdaren.gov.tw)【訊息專區/人事徵才】專區自行下載,或至本所服務台、本鄉各村辦公處索取,若有相關疑問請洽:089-702249#315,民政課高小姐。
十一、甄選方式及日期:
(一) 初審(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電話通知參加複選。
(二) 複選時間及地點:
1.報到時間: 113年3月7日(星期四)上午9:30前報到,10:00起依報名先後順序面試,逾時視同自動放棄。(面試請攜帶身分證正本、畢業證書、大客車駕照及其他專業證照以利查核)
2.報到地點:本所服務台(達仁鄉安朔村9鄰14號)
十二、錄取及進用:
(一) 錄取人數:正取1名,備取1名。
(二) 錄取人員由本所公告及電話通知,依規定日期辦理到職手續,逾期以棄權論。
(三) 錄取人員報名資格或繳交之證明文件,經發現填寫不實或與規定不符者,即取消其錄取資格。
十三、其他:
(一) 本次徵選人員資格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及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 所繳交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徵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三) 錄取人員如因個人因素,欲離職者,應於一個月前書面告知本所。
(四) 面試當日如遇颱風等不可抗力之情事,經臺東縣政府宣布放假時,則面試日期將予以順延,並於本所網站公布,請各應考人自行上網查閱。
(五) 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者以棄權論。
(六) 正式上班後由本所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
(七)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