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109年度臺灣省及福建省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及家庭財產「一定金額」限額案,請查照。 依據內政部役政署108年10月2日役署權字第1081061950號函(隨函檢附)辦理。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376540000A_1080209929_ATTACH1.pdf13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