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行政院辦理108年國家防災日海嘯警報試放宣導

一、依據臺東縣警察局108年9月5日東警管字第1080037021號函辦理。

二、旨揭演習將於9月20日10時全縣實施海嘯警報試放,屆時全縣35處警報臺發放海嘯警報,10時10分解除海嘯警報。

三、海嘯警報發放方式如下:
(一)具語音廣播功能警報器之警報台:海嘯警報(鳴5秒,停5秒,再鳴5秒),共15秒,改以語音廣播疏散內容2次,並視災害狀況持續發布之。
(二)不具備語音廣播功能警報器之警報台:海嘯警報(鳴5秒,停5秒,反覆9遍),共85秒,並視災害狀況持續發布之。

四、請各所運用無線廣播系統,於演習前及演習時,對轄內民眾密集廣播。廣播詞:「海嘯警報試放,海嘯警報試放,海嘯警報發放期間,各機關、學校、部隊及民眾,正常作息,不實施人員疏散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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