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本鄉宗教團體及民眾於中元普渡焚燒香燭紙錢之高峰時期,採取適當防制措施,以維護大眾生活環境品質。 一、 依據內政部108年8月1日台內民字第1080223631號函辦理。 二、 檢附上開來函1份供參。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376540000A_1080161819_ATTACH1.pdf14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