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檢送 客家委員會 「116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日程表」1份

一、 依據客家委員會115年9月18日客會語字第11567007652號函辦理。
二、 依據客家基本法第9條第2項規定:「服務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公教人員,應有符合服務機關所在地客家人口之比例通過客語認證」。為鼓勵全民學習客語、推動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以促進客語重返公共領域,請貴機關及單位轉知及鼓勵所轄(屬)機關(構)及單位同仁屆時踴躍報考客語能力各級認證,亦請公告及協助宣傳相關訊息。
三、 旨揭日程表已同步公告於客家委員會官網首頁/ 公告資訊 / 最新消息,詳情請參閱客家委員會網站(https://www.hakk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