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臺東辦事處辦理有關沙德爾颱風侵襲造成地方農損災害及地上房屋毀損,國有地承租人租金減免之申請

一、依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臺東辦事處115年9月4日台財產南東二字第11534014960號辦理。

二、有關沙德爾颱風侵襲造成地方嚴重農損,為減輕民眾經濟負擔,請惠予協助查告貴轄受災範圍、土地標示、災歉名冊及議定減免租金之成數,並請協助查告有無民眾依三七五耕地減租條例第11條規定請求貴所佃租委員會查勘歉收成數及議定減租辦法,以供來年作為佃租代金減免之依據。又倘貴轄範圍內尚無民眾申辦者,請惠予協助轉請各村(里)辦公室轉知民眾,倘有受災者,得請依上述規定辦理。

三、又,本署經管之國有土地承租人倘因所持管之租約遺失,或為申辦各類過戶、繼承、換約等申請案件而繳回其持管之租約,承租人需先往返本辦事處申請補發租賃契約書後,始能續洽貴所申請各類災害補助等事宜。因颱風過後之交通安全、本縣轄管地域等考量,又為避免民眾係持業已撤銷、終止或無效而未繳回之契約書正本向貴所申請相關事宜,建請於承租人向貴所申請相關作業而有前述暫無法提具有效之租賃契約書時,得由其提供承租土地標示,並經貴所綜整造冊後交由本辦事處查對,俾利加速審辦作業及簡政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