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公告本鄉新興段157地號原住民保留地,優先受理原住民於本公告期間內申請租用該土地開發或興辦事業,公告日自115年9月8日起至115年10月8日止。
一、本所受理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網路技術分公司行動南區營運處與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依據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24條規定,申請租用本鄉新興段157地號原住民保留地(面積約80平方公尺)興辦「電信設備」事業。依該條文第4項規定,應先公告30日,公告期滿無原住民申請時,始得審查本申請案。
二、具原住民身分者,得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24條規定檢具申請書及相關附件,於公告期間向本所提出申請租用該土地開發或興辦事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