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推薦作業流程圖及推薦表件各1份,請本鄉鄉民踴躍推薦參加。
一、 依據教育部108年5月6日臺教社(三)字第1080065778號函辦理。
二、 為獎勵社會教育推廣具有績效之優異團體及個人,教育部自64年開始,每年依據旨揭實施要點規定,選拔對社會教育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及個人,並舉行頒獎表揚活動。
三、 對社會教育具有卓越貢獻之團體或個人之推薦,於公告受理期間內得由推薦單位主動推薦,或由參選者向推薦單位申請推薦,並由各推薦單位依推薦程序辦理初審後擇優推薦,不符推薦程序者,不予受理。
四、 請於108年7月19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將推薦表件及相關資料函送至縣府教育處俾憑彙整送件,逾期欠難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