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鄉115年度「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申請案件檢測結果。請點閱附件(核定清冊)詳閱

主旨:本鄉115年度「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申請案件檢測結果。

依據:依據臺東縣政府115年8月17日府原地字第1150183452號函、「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及「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 實施辦法」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旨揭案件係申請人填備禁伐補償申請書件,經本所受理初審 通過後,由臺東縣政府辦理檢測作業,以竹、木覆蓋率七成 以上,且無濫墾、濫伐之情事,應予實施補償之必要者,予 以核准。

二、本案禁伐補償受理案件共2,995筆,申請土地面積計3,956.344 1公頃。

(一)未合格案件142筆,計125.7543公頃。

(二)合格案件2,786筆,計3,687.1997公頃。

(三)溢領同意扣繳案件3筆,計6.6156公頃。

(四)合格保留案件64筆,計77.2737公頃。

三、前項結果查詢期限及地點:申請人得於本所公告刊露次日起 7日內(不含週休例假及國定假日),親至於本所農業課及本所 官網查閱附件清冊。

四、檢測合格案件,如申請人對扣除面積有疑義,務必於前項期 第1頁,共2頁 間內向本所申請複勘作業(本所代理收件並由臺東縣政府檢測員複審),逾期則依法視為放棄機會。

五、檢測不合格案件,臺東縣政府另以書面各別通知申請人依限 提出複審;其結果另為處分並依法定救濟程序辦理。

六、檢測合格案件不服本處分者,得依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 定,自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交於本所,本所轉陳臺東縣政府,再由臺東縣政府向原住民族委員會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