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辦理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宜居部落建設計畫-再造傳統文化空間申請須知及實施計畫書」1份,請於115年8月21日(星期五)前填復申請資料表件俾利彙整報會
| 一、 |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115年7月17日原民發綜字第1150004945號辦理。 |
| 二、 | 旨揭申請作業須知計畫範圍: |
| (一) | 原住民族地區之核定部落:原住民族委員會已完成核定並刊登公報之部落範圍。 |
| (二) | 其他經本計畫專案認定之原民聚落:指具有原住民族居住歷史淵源及文化特色之部落,或基地所在及周邊原住民家戶居住或聚集戶數達一定規模以上之原民聚落;另具有保存、傳承原住民族文化、祭儀、信仰、傳統建築或其他文化資產價值之既有文化空間所在地,經本中心審查通過,亦得納入本計畫範圍。 |
| 三、 | 請於115年8月20日(星期四)前填復申請資料表件提報本所(逾時不候),以利本所彙整送府。 |
| 四、 | 檢附宜居部落建設計畫申請書、申請案件總表及實施計畫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