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修正後之115年度國有原住民保留地租金繳費宣導資訊圖卡及懶人包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前以115年6月29日原民土字第1150031753號函通知,租金收取業務係由臺灣銀行辦理代收,各繳費管道之手續費原約定由繳款人負擔,嗣經原住民族委員會申請異動,已改由原住民族委員會負擔(即民眾免付手續費)。

二、配合上開免收手續費措施,爰調整租金繳費單產製及發送作業期程,115年度第1期租金繳費期限將順延至115年8月31日止;相關繳費管道異動及權益事項,詳如附件,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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