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東縣政府 修正「臺東縣政府推動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修正「臺東縣政府推動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部分規定1份。 注意事項!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獎勵;已獎勵者,本府得撤銷並追回全部獎勵金: (一) 曾經受有同語別(方言別)之同等級認證獎勵。 (二) 已通過同語別(方言別)較高等級認證,其後以較低等級認證申請本要點獎勵。 (三) 提供不實資料或虛偽之證明文件。 (四) 已獲本府或其他機關相同性質獎勵。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1150624-修正「臺東縣政府推動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pdf185 kB 申請書.pdf208 kB 第四點、第五點、第六點修正對照表.docx20 kB 臺東縣政府推動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docx17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