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屏東縣政府訂定「屏東原民館典藏作業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原「屏東原民館典藏品借用作業要點」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屏東縣政府訂定「屏東原民館典藏作業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原「屏東原民館典藏品借用作業要點」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一、 依據屏東縣政府115年6月15日屏府原輔字第1150142293號函辦理。 二、 檢送「屏東原民館典藏作業要點」(含附件表單)各1份。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函轉屏東縣政府訂定「屏東原民館典藏作業要點」,並自 即日起生效;原「屏東原民館典藏品借用作業要點」自即 日停止適用,請查照。.pdf181 kB 屏府原輔字第1150142293號.pdf183 kB 屏東原民館典藏作業要點.pdf94 kB 屏東原民館藏品取得規則.pdf63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