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屏東縣竹田鄉敬老禮金發放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第6條、第7條、第10條條文之公告、令、修正後條文、修正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各1份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2條規定暨屏東縣竹田鄉鄉民代表大會115年第22屆第7次定期大會議決通過(115年5月18日竹鄉代字第1150000077號函)辦理。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屏東縣竹田鄉公所 函191 kB 屏東縣竹田鄉公所 公告298 kB 屏東縣竹田鄉公所 令264 kB 屏東縣竹田鄉敬老禮金發放自治條例80 kB 屏東縣竹田鄉敬老禮金發放自治條例第四條、第五條、第六 條、第七條、第十條修正條文對照表241 kB 屏東縣竹田鄉敬老禮金發放自治條例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 第七條、第十條修正總說明5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