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苗栗縣南庄鄉發放重陽敬老禮金自治條 例」第二條、第四條、第六條及第八條公告、令、修正後條文全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後條文對照表各1份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2條暨本鄉鄉民代表會第22屆第7次定期會審議議決通過(115年5月19日南鄉代(22)會字第1150000427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