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苗栗縣三義鄉公所修正「苗栗縣三義鄉敬老禮金發放自治條例」第三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之令、公告、修正後自治條例全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一、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2條暨苗栗縣三義鄉民代表會第22屆第7次定期會審議議決通過(115年5月14日義鄉民代22會字第1150000435F號函)。

二、 副本抄陳苗栗縣政府備查,並送苗栗縣三義鄉民代表會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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