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苗栗縣三灣鄉公所修正「苗栗縣三灣鄉發放三節敬老金自治條例」,名稱並修正為「苗栗縣三灣鄉敬老禮金發放自治條例」,檢送公告、令、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 一、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2條辦理兼復苗栗縣三灣鄉民代表會115年4月21日三鄉代22會字第1150000290號函。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中華民國115年4月29日 三鄉財福字第1150003902號.pdf194 kB 公告、令.pdf543 kB 苗栗縣三灣鄉發放三節敬老金自治條例修正總說明.pdf149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