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函轉行政院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於中華民國115年3月17以院臺衛字第1151005328號公告修正,並自115年3月19日生效

依據行政院115年3月17日院臺衛字第1151005328B號函及其附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