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勞動部 修正「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工程金安獎選拔作業要點」第10點、第13點及第6點格式1、格式2、格式3、第7點附表1、附表2,並自即日生效

一、為使旨揭獎項之選拔與公開表揚相關作業更臻完善,特修 正本要點。

二、本要點修正規定電子檔已置於本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之「優良工程金安獎資訊管理系統」(網址:https://gsc.osha.gov.tw/ ),請自行瀏覽、下載及轉知所屬。

三、檢附旨揭「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工程金安獎選拔作業要 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