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

農業部公告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

一、 依據農業部115年3月11日農護字第1150072289號函及3月10日農護字第1140073489號公告辦理。
二、 因應公告修正新增「指定禁止飼養之動物」,並自115年5月1日生效,農業部已建置「禁養動物登記系統」(https://www.pet.gov.tw/Web/NotAllowPet.aspx),已於115年3月10日公告日起開放已飼養上述動物之飼主線上辦理登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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