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本所「「臺東縣達仁鄉畜產戶飼料補助」開始申請囉!!申請時間:自公告日期起至115年04月30日止。

115年度本所「「臺東縣達仁鄉畜產戶飼料補助」開始申請囉!!

●補助對象及申請條件:

一、年滿18歲設籍本鄉。

二、於本鄉所轄土地從事飼養豬、牛、羊、鹿、雞、鴨、鵝等禽類、水產魚類養殖行為之鄉民。

三、飼養豬、牛、羊、鹿之農戶需於全國畜牧業農情系統登有資料者始具有申請資格。

四、飼養雞、鴨、鵝等禽類之農戶飼養規模須達50隻以上。

五、水產魚類養殖者須自有或租借魚 (池)及具有飼養事實者。

●申請時間及地點:

 

一、申請時間: 自每年公告日期起至當年04月30日止。

二、申請地點:本所農業課。

●補助原則:

一、依申請者購買發票(或收據)金額,補助1/2 之金額,最高補助金額為五千元。

二、同一申請人每一年度以申請補助一次為原則。

 ●申請方式:

一、自本所公告日次日起,申請人攜帶下列應附文件至本所農業課填寫申請表。如委託代理人 申請,請付委託申請書。

二、應檢附文件:

(一)申請表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土地權狀或第一類地籍謄本。

(四)金融帳號存摺影本

(五)其他(若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則需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或租賃契約書等。)

(六)委託申請書

●其他注意事項:

一、申請案件倘經調查或被檢舉查報有違反作業要點或其他法律所定事項,經鄉公所查明屬實, 由本所追繳該筆補助款並依法究責。

二、本所依所分配的額度受理申請及審查,超過分配額度時依序列為候補,得視執行情形予以 調整分配遞補,直至額度用罄為止。

三、補助款申領案由本所抽查並至現地查驗,申請農民應配合查驗相關事宜;倘經抽查有冒領 補助款情事者,除收回原補助款外,並依法究責。

●本辦法經鄉長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Download this file (20260122_143415.pdf)飼料補助辦法及申請書7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