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本所「臺東縣達仁鄉輔導產銷班及農民部落產業計畫資材及農機具補助」開始申請囉!!自公告日起至115年3月14日止。

115年度本所「臺東縣達仁鄉輔導產銷班及農民部落產業計畫資材及農機具補助」開始申請囉!!

一、補助對象:

(一)設籍達仁鄉依法設立登記之產銷班及農民。

(二)實際從事農林漁牧土地面積0.5公頃以上之農民(申請人須為土地所有權人)。

二、補助範圍、數量:

(一)農、牧生產所需資材、農機具。

(二)補助數量及額度將視年度預算金額及申請數量適度調整。

(三)超過分配額度時依序列為候補,得視鄉公所執行情形予以調整分配遞補,直至額度用罄為止。

三、補助原則:

(一)補助小型農機具以新品為限,申請人及產銷班須編列自籌款。

1. 以個別農戶申請者,依發票(或收據)金額,補助2/3之金額,最高補助金額為一萬五千元。

2. 以產銷班申請者,依發票(或收據)金額,補助2/3之金額,最高補助金額為三萬三千元;產 銷班未實際運作者不予補助。

(二)同一申請人及產銷班每一年度以申請補助一次為原則,已申請通過本計畫補助者,三年內不得 再提出申請;另同批資材及同台農機具已接受政府其他計畫補助者,不得重覆申請補助。

(三)申請補助之農機具應向鄉公所申辦農機使用證,並於農機本體明顯處噴上(或黏貼) 「110年達 仁鄉公所計畫補助」字樣。

(四)申請案應切實依照計畫執行,結算之總經費若低於提出申請之總經費,本所將依比例核減補助款。

四、申請受理、審查流程及時間:

(一)申請時間及地點:自公告日起至115年3月14日止,本所農業課及各村辦公處。

(二)申請應備妥之文件:

1. 申請書一份。

2. 身分證影本1份。

3. 第一類土地登記簿謄本;如為第二類土地登記簿謄本須補附土地權狀影本。

4. 農機具及資材估價單。

5. 立案證明書影本(以產銷班申請須檢附)。

6. 申請人匯款帳戶影本,如以產銷班申請者,請附產銷班帳戶影本。

(三)鄉公所依所分配的額度受理申請及審查,超過分配額度時依序列為候補,得視鄉公所執行情 形予以調整分配遞補,直至額度用罄為止。

(四) 農民及產銷班收到審查通過函文後,應於一個月內採購完成,並備妥下列文件,向公所辦理機具驗收及請款。

1. 發票正本(應註明買受人、機種、機型、引擎(馬達)號碼等)。

2. 農機使用證影本(連同發票正本至本所農業課辦理)。

3. 核銷照片(資材及農機具本體連同「115年達仁鄉公所計畫補助」字樣照片至少二張)。

4. 如無法於期限內交貨完成者,應於屆期日前檢附相關訂單及廠商證明文件向鄉公所申請 展延,逾期視同放棄,由候補遞補。

五、撥付補助款方式:申領補助款案件,公所審核通過後,由本所撥付補助款撥入申請農民(或產銷 班)帳戶。

六、稽核方式:補助款申領案由鄉公所辦理逐案農機查驗,申請農民及產銷班應配合查驗事宜;倘經 抽查有冒領補助款情事者,除收回原補助款外,並依法究責。

七、本要點經鄉長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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