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澎湖縣馬公市公所公告王哲遠市政委員解聘函,請各位大德協助公告周知。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辦理。 二、為辦理市政委員解聘作業,受送達人王哲遠因送達住處所不明,致旨揭文書無法送達,爰依前開規定辦理公示送達,請於公告日起20日內逕向本所洽領,逾期即視同送達。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01138321_公告送達王哲遠MX-M356N_20251215_095952.pdf37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