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第3屆董事、監察人候選人公開受理推(自)薦

延長受理「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第3屆董事及監察人推(自)薦延長一案

鼓勵所屬或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公正人士踴躍於114年9月15日前提送推(自)薦表

 

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 114 年 8月 29 日原原民教字第11400442001號函辦理。

二、依據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第8條及該基金會董事監察人遴聘辦法規定辦理。

 

推(自)薦表須於114年9月15日下午5時前親送或掛號郵寄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5樓「原住民族委員會」收,

並註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第3屆董事、監察人候選人推(自)薦表」。

推(自)薦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