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4年0728豪雨造成本縣農田流失、埋沒或海水倒灌災害案,請有需要之農民儘速至本所申請,受理期間自114年8月4日至114年8月15日。

有關114年0728豪雨造成本縣農田流失、埋沒或海水倒灌災害案,請有需要之農民儘速至本所申請,受理期間自114年8月4日至114年8月15日。

 

說明:  
一、 依據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暨本縣農田及魚塭淹水救助作業要點辦理。
二、 查中央氣象局特報發布資訊,本縣轄區有局部大雨或豪雨發生機率,倘若有農田災情,請依本縣農田及魚塭淹水救助作業要點辦理,另查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7條第一項第六款及第四項規定:「農田受災救助每戶農田受災面積應達○.○五公頃以上;其流失每公頃最高發給新臺幣十萬元,埋沒每公頃最高發給新臺幣五萬元」且「農田受災救助金計算方式以○.○一公頃為基數,其餘尾數不予計算」。
三、 檢送本縣農田及魚塭淹水救助作業要點之附表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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