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114年5月20日防檢二字第1141867995E號函辦理。 |
| 二、 |
經本署統計,今年以來國人違規攜帶動物檢疫物案件以自中國大陸、香港、澳門、泰國、日本和越南返國者較多,常見違規輸入動物產品有火腿腸、香腸、臘腸、鳳爪、鴨脖、醬板鴨、鴨腸、牛肉乾和半熟蛋等;另隨端午節將至,旅客違規攜帶肉粽入境案件預計將隨之增加。請貴所協助於各類集會活動場合向民眾進行宣導,入境時勿違規攜帶動植物檢疫物,並請轉知國外親友勿郵遞寄送豬肉產品等動物檢疫物來臺,以免受罰。 |
| 三、 |
倘自近三年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第1次裁罰新臺幣20萬元罰鍰,第2次違規者即裁罰新臺幣100萬元罰鍰。有關非洲豬瘟宣導文宣可至該署非洲豬瘟資訊專區(https://asf.aphia.gov.tw/ws.php?id=17894)下載使用。「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可至(https://www.aphia.gov.tw/ws.php?id=10719)下載使用。 |
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請於出國前事先洽詢本署相關檢疫規定,並於入境時誠實向海關或本署申請檢疫,以免受罰。
請注意,旅客(含託運行李)以下種類均不得攜帶:
- 鮮果實(如水果類、瓜果類、檳榔等)。
- 土壤、附著土壤之植物、植物產品或其他物品。
- 有害生物或活昆蟲:如病原微生物、蚱蜢、甲蟲、兜蟲(獨角仙)、鍬形蟲等。
- 列屬禁止輸入疫區之寄主植物或其產品。
- 列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動物及動物產品(例如來自近三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之豬肉及豬肉製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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