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所辦理114年度「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 受理案件初審結果清冊

公告本所辦理114年度「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初審結果公告及清冊。

依據:依據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2條、第4條及原住民保 留地禁伐補償實施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旨揭申請案係依據上開辦法條例,依規定公告初審完竣結果。

二、業經本所初審案件總計:2656件,如下:

(一)合格計2601件,如下:
1.安朔段:278件。
2.土坂段:310件。
3.台坂段:201件。
4.拉力坂段:275件。
5.南田段:232件。
6.紹雅段:138件。
7.森永段:453件。
8.新化段:532件。
9.新興段:160件。
10.台拉段:15件。
11.沙沙西雅段:1件。
12.都哇拔段:3件。
13.達人段:2件。
14.嘎加依拿發勞段:1件。

(二)不合格計55件,如下:
1.安朔段:2件。
2.森永段:9件。
3.新化段:14件。
4.紹雅段:6件。
5.南田段:6件。
6.土坂段:2件。
7.台坂段:5件。
8.拉力坂段:5件。
9.新興段:3件。
10.達人段:1件。
11.台拉段:2件。

三、申請案件初審結果查詢期間:自本所公告刊露起15日內(不含公告日、例假及國定假日)。

四、申請案件初審查詢地點:本所農業課。

五、申請案件涉及重大權益,請各申請人(或其委託人)攜帶可茲證明身分文件於上開公告期間內,至本所查詢受理結果,以利自身權益主張。

六、如申請人不服公告初審結果,應於公告期間滿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2份送交本所,並由本所依訴願法相關規定,函轉訴願管轄機關臺東縣政府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