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第4點、第11點之1、第12點,業經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於114年3月6日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一份,請查照。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縣府來文.pdf181 kB 行政院公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令.pdf464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