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於113年10月9日公告本縣達仁鄉、大武鄉、金峰鄉及太麻里鄉為辦理113年山陀兒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主旨: | 農業部於113年10月9日公告本縣達仁鄉、大武鄉、金峰鄉及太麻里鄉為辦理113年山陀兒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農業部113年10月11日農授金字第1137425918號函及113年10月9日農糧字第1131109957號公告辦理,檢附前開公告影本1份,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及項目如下: |
| (一) | 救助地區:達仁鄉、大武鄉、金峰鄉及太麻里鄉。 |
| (二) | 救助品項:洛神葵。 |
| 二、 | 前揭地區受113年山陀兒颱風影響,造成農業災情,為協助受災農民儘早取得復耕、復建所需資金,請於受理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及保證案件時,應加速審查,並儘快撥款。 |
| 三、 | 請向受災農民加強宣導下列事項: |
| (一) | 受理期限及程序:受災農民應自113年10月10日至10月24日止,向案關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113年6月11日修正版),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15日內,檢具「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向農(漁)會信用部提出申請。 |
| (二) | 協助措施:為減輕受災農民利息負擔,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1月31日止利息免予計收,由農業部予以補貼。 |
| 四、 | 受災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可依「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要點」規定,於農業部公告之翌日起15日內,檢具相關文件向當地農(漁)會信用部申貸復耕、復建所需資金,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585%機動計息(目前為年息2.305%)。 |
| 五、 | 請儘速將旨揭事項公告於信用部公布欄、電子看板、跑馬燈或網站上,並輔以透過產銷班、農事小組或以廣播、電話等方式周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