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府113年6月18日府行法字第1130130630號令及其附件「臺東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七條、第十七條修正條文各1份,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 依據臺東縣議會第20屆第3次定期會決議辦理。
二、 請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惠予張貼公告,俾便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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