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縣府113年3月11日府行法字第1130049703號令1份 ,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 依據本府113年度第3次主管會報暨縣務會議決議辦理。
二、 請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惠予張貼公告,俾便週知。
三、 請人事處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函報中央主管機關 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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