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省工高效及碳匯農機補助實施計畫

主旨: 「113年省工高效及碳匯農機補助實施計畫」(如附件)業經核定,請協助轉知轄內農民,並鼓勵符合資格之農民踴躍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農業部農糧署113年2月23日農糧資字第1131147589號函辦理。
二、 旨揭計畫分階段受理,採先申請、後排序、再購置之方式推動,相關執行方式詳如計畫內容,摘要如下:
(一) 補助項目:農事服務機械、省工農業機械、農用無人飛行載具噴藥機、新研發農機、引進省工農機、碳匯農機及汰舊燃油農機換購電動農機等7項。
(二) 農民申請期間(截止日為休息日者,以休息日之次日為截止日):
1、 第一階段:3月1日至4月30日止。
2、 第二階段:7月1日至8月31日止。
(三) 各階段受理截止時,視預算核定額度,依農民政策配合度積分排定補助優先順序,由原受理單位通知農民購機及辦理補助款核銷。農民應於1個月內購置農機且向原受理單位申領補助款;得辦理展延,惟至遲均須於113年11月30日前交貨並申領補助款完竣,逾期視同放棄。
(四) 受理單位逐案確認農機購置情形,並由農糧署各區分署納入爾後年度抽查對象。
(五) 本案以補助個別農民1/3為原則,因應淨零排放政策,電動農機提高補助比例為1/2;設籍於原住民地區且於戶籍地輔導單位申辦補助之農民,依上列比例計算之補助金額酌增10%。
(六) 計畫相關資訊置於農糧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afa.gov.tw)/農糧業務/農機補助專區供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