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作業及審查要點」第2點、第5點及第6點附件3,業經農業部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6日以農授漁字第1131544154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令稿及行政規則規定各1份,請查照。

主旨: 「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作業及審查要點」第2點、第5點及第6點附件3,業經農業部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6日以農授漁字第1131544154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令稿及行政規則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農業部113年2月6日農授漁字第1131544154A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