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訊服役實施辦法」第12條,業經國防部會銜內政部、教育部於107年10月26日以國規委會字第1070000208號、台內役字第1070830456A、臺教學(六)字第1070156704A號令修正發布。

一、

依據內政部役政署107年10月30日役署徵字第1070019010號函辦理。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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