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讓宗教團體知悉其接受捐贈可能影響自身或捐贈者權益之相關規定,請參閱附件。

一、依據臺東縣政府107年11月1日府民禮字第1070228599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來函及其附件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