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經濟部修正「經濟部協助中小型事業疫後振興專案貸款要點」部分規定

轉知經濟部修正「經濟部協助中小型事業疫後振興專案貸款要點」部分規定、「經濟部協助中小企業低碳化智慧化轉型發展與納管工廠及特定工廠基礎設施優化專案貸款要點」第2點、第12點、第13點,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並自112年9月28日生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