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東縣政府112年9月13日府行法字第1120197395號令及其附件(臺東縣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十二條修正條文)各1份,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 依據臺東縣議會第20屆第4次臨時會決議辦理。
二、 請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惠予張貼公告,俾便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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