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為配合環境部(含所屬機關、機構、以下簡稱新機關)組織法規自中華民國112年8月22日施行,相關法律、法規命令及職權命令條文涉及各該新機關掌理事項者,其管轄機關業經行政院以112年8月18日院臺規字第1121028221號公告自中華民國112年8月22日起變更為各該新機關,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 依據行政院112年8月18日院臺規字第1121028221A號函辦理。
二、 檢送上開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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