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第五點第一款第四目之三所定得免檢附土地合法使用證明文件之農業政策公告

主旨: 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7月25日農糧產字第1121061181A號函,有關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第五點第一款第四目之三所定得免檢附土地合法使用證明文件之農業政策公告影本1份,請貴所配合辦理並公告所轄農民周知,詳如附件,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