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糧作物產銷履歷驗證補助申請及審查系統」申請相關補助費用

主旨: 為縮短產銷履歷補助作業時程,請貴單位協助宣導周知農產品經營者於規定期限內使用「農糧作物產銷履歷驗證補助申請及審查系統」申請相關補助費用,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12年7月28日農糧生字第1121065151號函及112年度「蔬菜、水果、雜糧及特用作物產銷履歷驗證補助作業須知」辦理。
二、 為加速產銷履歷補助經費核撥效率及推動補助作業資訊化,農糧署於本(112)年度開發旨揭系統,並於補助作業須知中明訂農產品經營者須透過該系統申請「資訊設備費(電腦或條碼機)」、「資訊服務專員臨時工資」等補助項目。
三、 另申請資訊設備費及資訊服務專員補助費用之農產品經營者,於第一階段(上年度11~12月和本年度1~4月)期間通過驗證之申請案件,須於8月31日前,第二階段(本年度5~10月)期間通過驗證之申請案件,須於11月15日前,分別檢具相關申請文件逕送本府辦理審查。
四、 請貴單位協助加強宣導使用系統申請補助費用,並於期限內送本府。倘逾審查期限,申請人應自行概括承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