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本鄉畜禽飼養戶應依規定妥適處理死廢畜禽,切勿任意棄置

主旨: 中元節期間向為國內肉品消費旺季,為防範死廢畜禽非法流用情事發生,請貴所針對所轄畜禽飼養戶加強宣導應依規定妥適處理死廢畜禽,切勿任意棄置;本府亦會加強辦理畜牧場死廢畜禽處理方式及紀錄之查核,請查照。
說明: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7月28日農牧字第1120043456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