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縣府112年6月27日府行法字第1120130225號令及其附件(臺東縣特殊教育學生獎助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八條修正條文)1份,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 依據本府112年度第9次主管會報暨縣務會議決議辦理。
二、 請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惠予張貼公告,俾便週知。
三、 請教育處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正本: 臺東縣議會、臺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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