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優良觀光產業及其從業人員表揚甄選活動

一、 依據優良觀光產業及其從業人員表揚辦法第14條規定辦理。
二、 旨揭活動說明如次:
(一) 目的:為永續經營臺灣觀光,提升觀光產業服務品質及國際競爭力,對積極推展觀光及對臺灣觀光產業發展有具體貢獻與傑出表現之觀光相關產業及其從業人員予以表揚鼓勵。
(二)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7年11月9日止。
(三) 適用對象:觀光產業團體、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民宿經營者、導遊及領隊人員等相關工作從業人員,服務觀光產業滿三年以上,且最近三年未受觀光主管機關罰鍰或停止營業者。
(四) 活動詳情請至官網(https://aot.org.tw)或逕洽承辦單位胡小姐(02-2321-518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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