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縣府112年5月8日府行法字第1120093394號令及其附件 (臺東縣建築爭議事件處理辦法)各1份 ,歡迎踴躍虛傳週知。

一、 依據本府112年度第6次主管會報暨縣務會議決議辦理。
二、 請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惠予張貼公告,俾便週知。
三、 請建設處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函報中央主管機關 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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