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第1項及第18條第1項規定之租稅優惠 轉知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第1項及第18條第1項規定之租稅優惠,其實施年限業經行政院定自112年6月27日起至117年6月26日止。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376540000A_1120068397_print.pdf197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