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有機質暨微生物等農田地力肥料補助作業方式」修正規定各1份
主旨: | 檢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國產有機質暨微生物等農田地力肥料補助作業方式」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12年3月27日農糧資字第1121068955號函辦理。 |
二、 | 「國產有機質暨微生物等農田地力肥料補助作業方式」修正重點如下: |
(一) | 業務分工部分,輔導單位除農會、公所及合作社外,增加「有輔導產銷班之農業產業團體者」得列為輔導單位;明定本署各區分署研提轄區推廣計畫。(修正第2點第1款、第3款) |
(二) | 補助基準部分,為鼓勵農民施用以雞糞為主原料(50%以上)之雞糞加工肥料、禽畜糞堆肥及雜項有機質肥料等3項產品,每公斤除原有搬運費及工資2元外,疊加獎勵補助肥料2元,合計每公斤4元。並修正大包裝肥料業者出貨查核機制。(修正第4點第1款) |
(三) | 明定應以統一發票作為購買肥料憑證。(修正第5點第6款) |
三、 | 旨揭補助作業方式,請上本署網站(https://www.afa.gov.tw)首頁/農糧業務/土壤肥料專區/國產有機質暨微生物等農田地力肥料補助項下參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