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修正「H5或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案例場復養申請程序」案,自即日起實施

主旨: 有關修正「H5或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案例場復養申請程序」案,自即日起實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3月28日農授防字第1121471140號函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案陳該局112年3月24日禽流感防疫專家座談會會議記錄辦理。
二、 旨案參考世界動物衛生組織資料,調整案例場復養空場清潔消毒期程,由每輪21天調降為14天,惟需落實後續禽場環境監測工作。
三、 檢送修正「H5或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案例場復養申請程序」1份。